香港律师公证的办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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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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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6374368
联系人
谢淑华
所在地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67号丰兴广场A座第10层01单元(该场所仅限办公用途)
更新时间
2024-05-19 11:35

详细介绍

香港律师公证注意事项:

1.公证的份数:根据自己的使用用途以及当地政府的需要,与相关部门确认。

2.公证内容:公证的文书,需要体现的信息,是否需要外籍人士等。

3.公证的用途:每个地方和国家政策不同,需要去和使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律师公证,是由具备资格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如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大陆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如果送往非大陆使用,则需要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公证。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法院与司法机关《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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