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分析、商标、专利、作权

供应商
山东恒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361056621
联系人
蒋旭
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2701室
更新时间
2023-03-15 16:22

详细介绍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特定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力。包括:作权、专利、商标权。

一、作权(版权)

1、保护方式

只要作品完成,作品就会自动受到保护(无需:发布、申请、核准、登记)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造成的作品,不侵犯原作品的,可以享有作权。

2、分类

1)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前三者有效期不限);发表权(发表权保护至作者死后50年)。

2)作为财产权(财产权保护至作者死后50年)。

3、选购

作权可以收益和处分,消费者可以拥有所有权和展览权,但作权的所有权不转移,仍然是原作者。

二、专利

1、专利类型

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注:部分国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2、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期限:20年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10年:

3、专利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续期!

三、商标权

1、商标含义

商标是刻在或印在商品或包装上,用于区别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象征、标记等。

2、商标有效期

1)商标注册有效期:我国大部分国家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特殊国家不同

2)有效期满后申请续展(*后一年为续展期),过期后6个月内为缓冲期,续展后再续10年。

3、多个人申请:商标审查员先批准收到申请;同日收到申请的,先批准使用。

4、经商标局协商,多个法人可以共享一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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