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md机械指令和法规
2006年6月,欧盟颁布了新机械指令(machinerydirective)2006/42/ec 取代旧指令98/37/ec,新机械指令 2006/42/ec 中的条款从2009年 12 月 29 日起开始生效。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有责任确保所供应的设备符合该指令。
这包括:
• 确保满足指令附录 i 中包含的适用的 ehsr
• 准备好技术文件
• 执行相应符合性评估
• 指定“ec 符合性声明”
• 在适用情况下附上 ce 标志
• 提供安全使用说明
机械指令(machinerydirective)2006/42/ec 指令在产品范围,与其他指令的界限划分,市场监督,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出口到欧盟的机械产品,必须按照新指令2006/42/ec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并加贴ce标识。
机械指令的范围
1机械
2可互换设备
3安全性零组件
4升降机械配件
5链条,绳索和丝网带
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设备
7半成品机械
机械的综合安全原则
1从机械设计和制造校对尽可能消除和减小风险
2对不能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用标识等方式告知使用者因防护措施的缺陷所造成的风险,并说明操作设备是否需要特殊培训以及个人的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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