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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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3:36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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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三类:一是事业单位,二是社会团体,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应当在法定代表人领导下,按照章程的规定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同时,其章程的修改程序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举办的同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变更时是需要提供相应材料的。sstj

一、申请变更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1份(成立一年以上的为《章程核准表》);

3.理事会会议纪要应当有与会理事签名);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

5.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住所使用权证明原件1份(租用办公场所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二、审查:各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3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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