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私募基金申请条件(2023年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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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湾壹号A座1805
更新时间
2024-07-08 07:00

详细介绍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申请的要求非常高。根据中基协发布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对申请试点的私募管理人提出了10个要求,主要包括:(一)在协会依法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二)出资结构稳定,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未发生变更;(三)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方,因私募基金投资需要向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派驻管理人员的情形除外;(四)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五)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六)具有不动产投资管理经验,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七)具有3个以上的不动产私募投资项目成功退出经验;(八)具有不动产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投资部门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经验的不少于3名;(九)*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十)中国证监会、协会要求的其他情形。试点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均为机构投资者的,前款第(六)项要求可为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申请条件,不动产私募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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