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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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李先生
所在地
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区14栋10楼1002-1单元
更新时间
2024-06-14 10:00

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専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専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専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机构

 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厦门,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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