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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425号301
更新时间
2024-04-14 07:10

详细介绍

2022年12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12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1.控制目标: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

  2.阶段目标:2022年度目标按《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府函〔2022〕5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省考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粤环委办〔2022〕5号)中的标准评价,即2022年茅洲河共和村和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Ⅳ类,观澜河企坪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Ⅲ类,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按2021年度目标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按Ⅲ类标准限值计算。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府函〔2022〕5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省考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粤环委办〔2022〕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12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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