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的申请条件(无人员办理)
- 供应商
- 上海宏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5821951161
- 手机号
- 15618303569
- 联系人
- 赵经理
- 所在地
- 上海市各区,静安区,浦东区,徐汇区,长宁区等
- 更新时间
- 2024-09-08 07:30
办理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的申请条件(无人员办理)
其实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主要的作用就是在网上卖药,不论是在哪个平台,只要业务是这样就一定需要办理的,这个证书是必备资质,如果没有就属于非法经营,非法经营的后果以及处罚想必大家都是清楚的。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一)申请
1.网络提交
申请人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纸质资料提交
网上审批终结,企业领取证书时,须提交与审批信息系统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经审核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材料的内容和补正具体注意事项说明。企业应及时登入系统查看并在系统上提交补正材料。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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