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保护期
- 供应商
- 南方泰利(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3****3311
- 手机号
- 133****3311
- 总经理
- 邓瑞灿
- 所在地
- 厦门思明区银河大厦19E
- 更新时间
- 2023-10-31 13:09
《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