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公司持有首发前股份的股东减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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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0 07:00

详细介绍

上司公司持有首发前股份的股东减持指南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

这部分探讨的是首发前股份的减持,重点在股东持有股份的性质,而不是股东身份性质。

(一)禁止减持情形

沪主板、深主板、创业板:股东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创板核心人员首发前股份的减持请看前面对应部分。

(二)减持比例限制

1.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1%。

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协议方式转让的:

①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价格比照大宗交易;

②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即共享该1%的减持额度。

4.股东通过询价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1%。(科创板适用)

5.公司现有其他股东配售的方式减持首发股份,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不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5%。(科创板适用)

6.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股份不属于《减持细则》规定的特定股份,不适用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科创板适用)

(三)减持预披露要求

若有ipo承诺,需提前3个交易日预披露。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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