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视频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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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21594806
- 手机号
- 15021594806
- 联系人
- 卢小姐
- 所在地
- 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更新时间
- 2024-06-06 09:30
海长宁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以及电视剧等广播电
视节目的制作与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等活动的行为,施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
可证。凡是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该取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章程
;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以及相关的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者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表;
主要人员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者曾参加相关
培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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