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修订塑料FCM法规/新增5种物质限制
- 供应商
- 深圳市亿博科技检测认证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27-87609413
- 手机号
- 13543272815
- 联系人
- 周倩倩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A栋219-220
- 更新时间
- 2024-06-24 08:00
2023年1月23日,wto公布了欧盟提交的对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第10/2011号法规的修改通报,涉及物质授权的变更和新物质的添加。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已就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fcm)的新物质以及已授权物质的使用发表了进一步的科学意见。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efsa审查了eu10/2011号法规附件i列出的451种物质,并设立了特定迁移限量(sml)。这其中有284种物质需要重新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特定迁移限量。
文件*后公众评议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拟采纳通过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对法规附件i的主要修改如下,新增了5种物质的限制要求.
一、1,2,4-苯三甲酸三(2-乙基己基)酯:仅作为制造软聚氯乙烯用的增塑剂,不得与婴儿食品接触;
二、(三乙醇胺-高氯酸盐,钠盐)二聚体:仅用于与附录iii表2中参考号为01.01.a的食品类别中的食品接触的硬质pvc;
三、n-双(2-羟乙基)硬脂胺部分用饱和c16/c18脂肪酸酯化:仅允许以不超过2%(w/w)的比例,用于食品经营者包装干食品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中。
四、2-甲基-2-丙烯酸-2-羟乙基酯磷酸酯:仅允许以不超过0,35%(w/w)的比例用于制造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限量表示为磷酸的单酯、二酯和三酯以及二磷酸的单、二、三和四酯的总和。
五、5,5'-羰基双(1,3-异苯并呋喃二酮):仅允许以不超过43%(w/w)的比例作为共单体用于生产与食品接触的聚酰亚胺。
为使经营者能够适应法规变更,在法规生效后允许18个月的过渡期。18个月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要求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