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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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6-01 09:30

详细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申请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企业,于每年4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
申请材料提交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物检验检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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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条件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生产、经销和代理等内容,并
通过工商管理部门近一次年度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200万元);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四)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五)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
  (七)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八)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表格下载: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
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二)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
  (四)总局复核,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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