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译文“道”如果可以用言语来表述,那它就是常“道”(“道”是可以用言语来表述的,它并非一般的“道”);“名”如果可以用文辞去命名,那它就是常“名”(“名”也是可以说明的,它并非普通的“名”)。“无”可以用来表述天地浑沌未开之际的状况;而“有”,则是宇宙万物产生之本原的命名。因此,要常从“无”中去观察领悟“道”的奥妙;要常从“有”中去观察体会“道”的端倪。无与有这两者,来源相同而名称相异,都可以称之为玄妙、深远。它不是一般的玄妙、深奥,而是玄妙又玄妙、深远又深远,是宇宙天地万物之奥妙的总门(从“有名”的奥妙到达无形的奥妙,“道”是洞悉一切奥妙变化的门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