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对工作频率小于9 kHz的照明设备FC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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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宁社区太宁路145号二单元705
更新时间
2024-05-09 20:00

详细介绍

工作频率小于9 khz的照明设备

对于工作频率小于9 khz的照明产品,应符合fcc part 15的要求。fcc part 15(47 cfr 15)规定了有意和无意发射体辐射骚扰和传导骚扰的测量方法、限值等技术要求,还明确了相关产品的认证流程、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处罚办法。fccpart 15中引用ansi c63.4:2003《低压电子电气设备在9 khz~40ghz的无线电噪声发射测量方法》作为设备的emi测量标准,企业需要根据fcc part 15规定的限值要求,应用ansi c 63.4的测量方法,完成对产品的检测。照明产品属于b类无意发射体,一般通过验证的方式获得fcc的许可。按照47 cfr 15中的定义,照明设备应属于b类数字设备(非a类数字设备),此类设备的传导和辐射限值应符合fccpart 15.107和fcc part15.109的规定。表1和表2分别给出了照明设备应符合的传导和辐射限值要求。

表1照明设备的传导限值

频率范围(mhz)

传导限值(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

66~56

56~46

0.5-5

56

46

5-30

60

50

表2照明设备的辐射限值

频率范围(mhz)

无意辐射体外3米距离处的磁场强度(微伏/米)

30-88

100

88-216

150

216-960

200

>960

500


FCC-ID认证,FC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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