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对工作频率小于9 kHz的照明设备FCC认证
- 供应商
- 深圳市实测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测试周期
- 5-7天
- 寄样地址
- 深圳宝安
- 价格费用
- 电话详谈
- 联系电话
- 17324413130
- 罗工
- 17324413130
- 检测工程师
- 罗卓文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宁社区太宁路145号二单元705
- 更新时间
- 2024-05-09 20:00
对于工作频率小于9 khz的照明产品,应符合fcc part 15的要求。fcc part 15(47 cfr 15)规定了有意和无意发射体辐射骚扰和传导骚扰的测量方法、限值等技术要求,还明确了相关产品的认证流程、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处罚办法。fccpart 15中引用ansi c63.4:2003《低压电子电气设备在9 khz~40ghz的无线电噪声发射测量方法》作为设备的emi测量标准,企业需要根据fcc part 15规定的限值要求,应用ansi c 63.4的测量方法,完成对产品的检测。照明产品属于b类无意发射体,一般通过验证的方式获得fcc的许可。按照47 cfr 15中的定义,照明设备应属于b类数字设备(非a类数字设备),此类设备的传导和辐射限值应符合fccpart 15.107和fcc part15.109的规定。表1和表2分别给出了照明设备应符合的传导和辐射限值要求。
表1照明设备的传导限值
表2照明设备的辐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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