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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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8-31 09:58

详细介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即日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持证机构申请续办。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现将《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续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办对象
  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持证机构。
  二、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
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相关情况。
  三、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
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
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续办的决定。
  对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各项条件,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续办有
效期为2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 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业绩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业绩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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