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得含有哪些内容呢?
- 供应商
- 上海龙翊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15221867609
- 全国服务热线
- 18701712595
- 运营
- 杨胜洁
- 所在地
-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28号楼105室
- 更新时间
- 2024-07-08 07:00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开办网络文化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资质,涉及内容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网络比赛及网络直播等内容。那么办理有什么要求呢?网站不能有哪些内容?跟着龙翊信安来看看下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吧。
一、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审文化厅,审批时间:一般为受理后20-40个工作日。
二、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四)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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