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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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登尼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595-22515806
- 泉州登尼特
- 19959780818
- 经理
- 郑玉风
- 所在地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华尔顿大厦4楼
- 更新时间
- 2024-05-10 07:30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家一证”。
2.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原则。
3.经营范围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已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
五、监督履行购车承诺书
被许可人作出购车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购车承诺书的要求在3个月内购置运输车辆。不履行购车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消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购置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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