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印尼FORM E未加工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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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永立高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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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10915477
- 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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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
- 谭小姐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路长虹大厦2105
- 更新时间
- 2025-01-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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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欢迎您来电咨询我司谭小姐!
在中华认证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授权澳门检验有限公司(下称“澳[门中检公司”)对我国经澳]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证阴货物在那里进行过再加工。香港中检公司和澳]中检公司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业务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条件
1、“末再加工证明”的加签,于某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这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达成双边协议,接受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2、 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
3、经取得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二)“未加工证明”的内容
1、"未再加工证明” 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澳门j)停留/转运期间末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certify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stay/tran- shipment in hongkong(macao)".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i门中检公司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特殊情况下,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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