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认证证书GB/T20923-2007实施标准
- 供应商
- 深圳志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部
- 认证
- 备案机构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办理地区
- 全国地区可办
- 公示查询网站
- 国家认监委
- 联系电话
- 13267099132
- 手机号
- 13267099132
- 业务
- 黄先生
- 所在地
- 坪地街道办同心路69号七楼
- 更新时间
- 2024-11-24 08:00
运输服务认证证书gb/t20923-2007实施标准
拓展材料: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办理从业货物运输运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与其说生产经营活动相一致并经检测符合要求的车子。有合乎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规章制度。申请办理从业客运车辆货物运输运营的,还应该有明确配电线路和网站计划方案。第九条从业货物运输运营的驾驶员,理应合乎以下条件:依法取得的机动车辆;年纪不得超过60岁;3年之内无重要之上交通出行事故责任纪录;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相关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游客抢救基础知识考试通过。第十条办理从业货物运输运营的,理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合乎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相关材料:从业县市级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运营的,向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从业省、自治州、市辖区行政区域内跨2个省级以上行政区货物运输运营的,向共通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从业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行政区货物运输运营的,向所在地省、自治州、市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到办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20日内审核结束,提出批准或是不予以许可证的确定。给予许可证的,向申请者授予交通运输许可证,同时向申请者资金投入运送车辆发放车辆营运证;不予以许可证的,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对从业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行政区货物运输运营的申请办理,相关省、自治州、市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此条第二款规定授予交通运输许可证前,应该和运输通道目的地省、自治州、市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商议。拒绝调解的,理应报交通主管部门确定。货物运输经营人应当持交通运输许可证依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登记。第十一条获得交通运输许可证的货物运输经营人,必须提升客运班线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流程。第十二条省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查货物运输申报时,理应考虑到货物运输市场供需情况、普遍服务和便民利民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