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注意事项 工商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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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到美成(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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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元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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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5035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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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
- 张经理
- 所在地
- 重庆市九龙坡、沙坪坝、江北、渝北、渝中、两江、南岸、巴南等全市均可办理
- 更新时间
- 2024-06-25 09:00
关于合同样本及首份特许经营合同
大部分特许备案地区都对合同的名称有要求,合同名称必须包含“特许”、“特许经营”字样,仅有部分地区仅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条例》规定,对于合同名称没有特殊要求。同时,合同中必须包含“信息披露”以及“冷静期”条款,并且在冷静期条款内不得附有“冷静期内解除合同不退加盟费”等相关表述。
关于逾期备案
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特许人在签订首份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很多企业因为对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措施了解不足或者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未能在15日内提交备案。对此,在备案系统中提交备案材料时,逾期备案的企业要按照备案系统的要求提交《逾期备案说明》。除此之外,每个地区审核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对逾期备案的处理也有所不同,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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