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工程 中凯 河源基坑监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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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中凯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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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总
- 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291号2单元310室
- 更新时间
- 2022-12-23 15:19
基坑工程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设计深度、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支护结构类型、施工工法等综合确定;釆用施工降水时,尚应考虑降水及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釆用开挖时,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现行《安全规程》gb6722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试验确定。
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倍。在深厚软土区,勘察范围尚应适当扩大。在开挖边界外,珠海基坑监测工程,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复杂场地和斜坡场地应布置适量勘探点。
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1.邻近重要建筑、设施、管线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杂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 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需隽论证的基坑工程。
2.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3.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4.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相关资料;
5.其他所需资料。
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1.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的要求
2.收集并分析岩土工程勘察、水文气象、周边环境、设计、施工等资料;
3.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基坑监测工程
监测工作步骤宜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踏勘,收料;
2.制定监测方案;
3.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与验收,仪器设备校验和元器件标定;
4.实施现场监测;
5.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6.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7.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基坑监测工程,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根据现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案等因素编制监测方案,并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河源基坑监测工程,监测方案需经设计、监理及相关单位认可,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基坑监测工程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应将从基坑边缘向外 2~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作为监控对象。房屋沉降测点应布置在墙角、柱身、门边等外形突出部位,测点间距应能充分反映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为宜。地下管线位移量测点可直接布置在管线本身上,也可以设在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基坑监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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