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网约车的道路运输证究竟是不是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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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0 09:00
交通部门管理的客运、货运、巡游网约车等行业中,都要求经营者要为其从事营运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那么,发放道路运输证这一权力属于什么种类,道路运输证这本证件又是不是行政许可证件呢?
注意到这个问题,应该是在三年前,那时需要梳理交通部门的权责清单,对如何划分发放道路运输证的权力属性产生了疑惑。
道路运输证,为啥不一样
不管是客运、货运,还是出租车行业,都是经营者为其下属的车辆办理的证件,除了名字不同,核发要求和程序条件基本是差不多的,外壳是一样的,内容也大同小异,为啥一个是行政许可证件,另一个就不是行政许可证件了?
这个问题挺挠头的,南山也想过很多,自我感觉是因为下面的原因。
道路客运、货运行业的道路运输证不是行政许可证的原因:
一是,国道条和道路客运、货运方面的规章里,对道路运输证的发放都表述为“配发”,配发从字面意思来理解,那就是一个配套的,符合条件的都得给经营者配上,不需要经营者履行申请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
二是,经营者申请道路客运、货运,经申请批准以后,就要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那么,如果车辆的营运证认定为行政许可证件,就意味着经营者经许可拿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啥也干不了,还要再申请一次行政许可。
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者已经申请了行政许可,并取得了相关许可证,但是却不能从事特定的客运、货运活动,这好像有些说不过去,也不符合法理。
所以,道路客运、货运的车辆营运证不太适合定义为行政许可证件。
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车的车辆营运证为什么要定性为行政许可证件?
出租车改革后,有些地方已经明确了运营权归属,允许直接把车辆营运证直接颁发到个人,而不是公司。
这种情况下,二者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获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和实际从事运输的车辆没有权属关系,二者更像是一种挂靠合作的关系。
交通部在答复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行为,是否能针对实际的驾驶员进行处罚时,其立场是该条既适用于平台,也适用于驾驶员。
那么,实际中要打击未取得巡游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就不能否定巡游和网约车的车辆营运证属于行政许可证件这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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