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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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铭泓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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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黄兰香
所在地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山叶居委会蔗园居民组4-1号
更新时间
2024-05-17 08:00

详细介绍

 

什么是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 e,form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

香港中检公司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和有关转口文件是否与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患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有关出口文件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即:


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患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第三条



香港未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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