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商标注册的审查

供应商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更新时间
2024-07-03 08:00

详细介绍

利比亚未规定严格的审查程序,没有明确说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审查中,如果驳回或有条件接受申请,商标局将书面与申请人联系,说明决定的理由以及有关的事实。在商标局驳回决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专门委员会上诉,该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如果申请的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与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已经注册商标近似,申请人可以上诉至法院。商标核准注册后将刊登在商标公报上。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被异议人必须在自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答辩,如逾期未作答辩,则推定被异议人已撤销其申请。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有关方可以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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