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抛光液驳船海运进口清关代理
- 供应商
- 聚海国际货运代理(广东)有限公司
- 认证
- 全国服务热线
- 13925560180
- 联系人
- 黄金成
- 所在地
-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F座1415
- 更新时间
- 2024-05-08 07:00
抛光液进口前需要确认如下信息:
1、中文品名、品牌、型号、货值、数量、重量、原产地;
2、包装规格、是否有托盘、是否混装;
3、提供货物实际图片和包装图片;
4、提供成分含量及msds中文或中英文确认;
5、是否做好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和是否粘贴好危险品公示标签;
6、船运方式是否按危险品运输,码头是否允许堆存;
7、客户是否有进出口权,是否有危险品经营资质;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①申报主体及资质: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②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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