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一
- 供应商
- 海南登尼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登尼特)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898-65329504
- 手机号
- 13337581563
- 联系人
- 李经理
- 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6楼610室
- 更新时间
- 2023-11-04 06:00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海南登尼特企业服务公司~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