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宁波 金华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
- 供应商
- 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0元每件
- 品牌
- 助游网络
- 型号
- 无
- 产地
- 全国
- 手机号
- 13646019223
- 联系人
- 李小姐
- 所在地
- 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03栋901-6单元
- 更新时间
- 2024-05-08 10:00
办理条件:
(一)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三)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营业性演出场所申办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3.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有必要的资金。
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流程:
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特殊情况除外)。
3、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加盖公章)。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应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演出管理经办人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演出局领导。
6、主管演出管理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作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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