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国内起诉别别律师公证怎么办理
- 供应商
- 深圳市盛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30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13927453950
- 手机号
- 15017956150
- 联系人
- 童经理
- 所在地
- 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分公司
- 更新时间
- 2024-09-27 08:00
随着香港和大陆往来日益频繁,香港和大陆之间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多起来。例如在香港公司与大陆产生法律纠纷,需要在国内的法院打官司时,必须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公证手续,也就是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即凡是来自香港的文书需要用于国内,首先要由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其相关的文件进行公证后,并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签章后方可在国内才具有法律效力和使用。
而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制度是由于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所办理的公证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来自香港的文书发往国内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目前香港仍按照境外公司来处理,目前根据国内法院的相关规定,起诉香港公司或者香港公司作为原告诉讼主体,都需要提供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公证文书,
主要包含以下文件:
1、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
2、商业登记证br
3、周年申报表ar1
4、香港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一名董事作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5、授权国内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 以上文件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手续,然后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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