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水土保持方案办理流程
- 供应商
- 南阳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3.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18238118463
- 手机号
- 15225602960
- 总经理
- 王志杨
- 所在地
- 卧龙路经纬国际酒店1016
- 更新时间
- 2024-01-18 20:00
(一)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免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组织技术评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面推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