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异常如何快速处理?

供应商
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7665360161
市场部经理
卞锦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 1805
更新时间
2024-08-28 09:00

详细介绍

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异常如何快速处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异常,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异常处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异常如何处理?

又有4家私募机构被河南证监局处罚!因未办理基金备案、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等。快和沪紫律所刘鹏律师一起来看看:


1

关于对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是未对部分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告;四是未按照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五是未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管理人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六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2年11月8日

2

关于对河南联创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河南联创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河南联创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三是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四是未按照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款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2年11月8日 

3

关于对中原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原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原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是未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三是法定代表人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款、第十六条**款、第二十五条**款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河南证监局  2022年11月8日

4

关于对河南厚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河南厚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河南厚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是未按照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款、第二十五条**款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2年11月8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异常,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异常处理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