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前提
- 供应商
- 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0-57159091
- 手机号
- 13641305107
- 联系人
- 金先生
- 所在地
- 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210室-532
- 更新时间
- 2024-05-29 08:36
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办理演出申报手续;
(二)安排演出节目内容;
(三)安排演出场地并负责演出现场管理;
(四)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
(五)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
(六)接受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其他依法需要承担的义务。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举办单位应当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还要负责其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跨省区演出的,应当出具其他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