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包CE认证便携式急救包CE认证MDR欧代技术文件怎么办理
- 供应商
- 深圳万检通检验机构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543507220
- 手机号
- 13543507220
- 联系人
- 黎小姐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空路36号华盛泰D栋3F
- 更新时间
- 2024-12-23 08:30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 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 个 eea盟国境外的制造商 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 权代表 ( 欧盟授权代理 )(authorized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 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 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 要求。
4、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 ce认证 (conformity assessmentprocedures)的模式 (module) ,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
1.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 自我声明 )
2.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 加第 3 方检测
3.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型式试验
4.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5.module d: production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6.module e: product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7.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产品验证
8.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9.module h: full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 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