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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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13 07:00

详细介绍

东城区排水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有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颁发权限的发行机关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那么,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要染物排放许可证呢?下面将给你一个答案。


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前,应当通过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的方式向公众公开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生产污染物排放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那么,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将给您答案。

(1)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污染物排放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备、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出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方向、污染物排放类型、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排放标准。

(2)由污染物排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根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自我监测和台账记录;及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排污口和监测孔的设置。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发〔2014〕56号)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号或地方政府依法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污水范围、污水企业名单、管网布置、  终排放方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发证机关应当在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接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并向污染物排放单位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者不接受通知。

发行机关应当根据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申请材料和承诺,向符合条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颁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许可证。发行机关决定批准许可的,应当向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并申请取得国家统一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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