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备案申请时间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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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02-27 08:30
第七条满足备案条件的,备案登记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登记表》上传到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需要补正的,备案登记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企业,企业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备案。
第八条 《备案登记表》仅为该企业标准已完成备案的凭据,不作为保证企业食品安全的依据。
第九条 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对企业标准备案内容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冲突的,该企业标准自动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66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96号)同时废止。
今年9月,是全国第39个质量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认真执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县,按照《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强化对辖区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意识,确保产品执行标准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永善市监局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备案工作。
一是摸底排查、深入开展宣传。通过对企业进行排查,摸清企业底数。结合质量宣传月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标准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形成“有标持标、无标制标或采标”,树立企业产品生产标准化意识。
二是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对产品执行标准进行登记,对没有执行标准的企业免费提供标准文本,为企业标准化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是强化督查。对辖区内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严格杜绝无标生产现象;同时我局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无标生产和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将依法予以查处。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和国外先进标准。
截至目前,我局累计完成30生产企业(含7户个体户)的产品标准登记备案工作,清理了有效标准20条。通过标准登记备案工作,使企业产品有标准可依,确保了产品标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