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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