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年检,如何进行许可证的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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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3 09:30

详细介绍

年检申请材料:

  1、年审换证申请表(1份,窗口提供);华容县营业性表演团体年检换证登记表

  2、年审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基本经营情况和营业额、利润、上缴税金等);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1份)。

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管理条例

  2020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九条明确:

  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款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删去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款中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修改为“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由内地方控股的文艺表演团体”,第二款修改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大陆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第三款中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修改为“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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