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问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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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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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7453
更新时间
2022-11-11 18:01

详细介绍


一、人员问题

 

1. 申请多个类别,所需相关人员数量是累加还是按照申

请类别中的*高标准提供?

答:按照*高标准提供即可。

2. 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专业以及职称有什么要

求?

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

 

具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比如三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分别具有5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验,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 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技师和

**技师可以作为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吗?

答: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技师和**技师可以作为“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具体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可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以及取得**技师、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人员,以及取得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单位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5. 电力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答:“电力相关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电气信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电力集控运行、输电线路、机电等电力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热工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6. 哪些人员可以兼职?

答:根据 36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7. 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料吗?

答:在许可证申请材料中,不要求提交人员的社保缴纳材料。但社保作为申请单位各类专职人员条件的重要支撑,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填报的人员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有关要求,派出机构可依法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及36号令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资产和业绩问题


1.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所具有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15%。

2. 申请几级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工程业绩包括哪些材

料?

答:申请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许可证需要工程

业绩。

申请承装类的,提供规定年限内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和特定专用条款,需一并提供;如属于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内容、结论、时间、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信息);申请承修、承试类的,提供项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和专用条款,需一并提供)。

3. 承装、承修、承试类业绩所涉及的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哪些?

答:主要包括以下作业内容。

(1) 输电线路(含各类电源点送出线路)工程中的组塔(不含土建基础)、架线、相关附件金具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2) 变电(包括变电站、换流站、升压站等)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3) 供电(含配电、用户受电)工程所涉及的组塔立杆(不含土建基础)、架线、变电设施等的安装、维修、试验调试活动;

(4) 电缆接头、敷设、主要附件设备的安装、维修、调试试验活动;

(5) 其他涉及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活动。

4. 对工程合同有何要求?

答:工程合同应至少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开竣工时间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事项,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

5. 对竣工验收报告有何要求?

答: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验收内容、验收时间、验收意见、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内容,验收参与方一般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6. 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近3

年的工程总收入,还是指*近3年中的*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应如何认定?

答: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近3年中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合同额与结算额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按照合同额计算;两者存在显著差别的,按照结算额计算。此外,土建基础、辅


材及相关机具设备、青苗补偿等非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收入或费用不予计入。

7. 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规定年限内的业绩是指什么?

答:规定年限的业绩是指*近 3年内的变(配)电及线路设施安装活动业绩。具体内容详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2020〕113号)第七项表格有关填报事项。

8. 承修、承试类许可证业绩条件中规定的*近2 

活动业绩是指什么?

答:“*近2 年”的活动业绩是指申请年份(含)前2 年

的业绩,例如某单位 2020 年提交三级承修类申请,则“*近2 年”是指2018、2019 年或2019、2020 年,提供每年至少1项变(配)电和 1 项线路设施符合要求的承修类活动业绩,

两年合计则至少提供 2 项变(配)电和2 项线路设施共4 项符合要求的承修类活动业绩。其他年份以此类推。对于跨年完成的承修、承试类项目,按照其竣工日期年份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  国能综通

〔2020〕113号)第八项表格有关填报事项。


9. 以劳务分包名义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吗?答:不可以。

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

(国能发〔2019〕74 号)有关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将下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为主的施工活动以劳务分包等名义实际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实施的,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1)输供电(含配电、直流)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架线及相关附件的安装、维修及试验;(2)变电(含换流站)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3)电缆接头、敷设及相关附件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4)针对其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三、材料问题

1. 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许可类别,需提供几套申请材料?

答: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许可类别的,提供一套材料即可。

2. 提交纸质申请表时,需要提供人员照片吗?

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要将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粘贴或打印于申请表对应位置,其他人员不需要。


3. 纸质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吗?

答: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在右下方适当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申请材料的格式和装订有何要求?

答:格式要求详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2020〕113号)附件 1中的填表说明。

四、其他有关问题

1. 申请许可证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答:按照 36号令有关规定,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2. 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取得的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应当申请取得许可证并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3. 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取得的许可证吗?

答:可以。经总公司依法授权,分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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