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过审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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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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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509室
更新时间
2024-06-07 18:31

详细介绍

1、互联网药品交易停批了,在网上卖药需要申请什么证书? 只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合法吗? 答:只要您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有线下的药品许可证,想要在网上卖药,只需要申请一个经营性的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像一些zhu名的平台也是没有交易资格证,只有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例如京东、淘宝等平台。 2、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对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药品信息需要公司提供两名医药或者医疗器械相关转业的毕业人员证书,一名计算机毕业人员相关证书。 3、如果线上问诊需要申请什么证书呢? 答:线上问诊如果存在交易,线上有支付端口的话,就需要申请经营性的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如果是无偿的,就申请非经营性的就行了。

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转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转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转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转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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