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2022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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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分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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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黄经理
所在地
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12号智汇新城B区7栋广分检测
更新时间
2024-05-10 08:00

详细介绍

化妆品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根据用途大体分为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即普通类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防晒的化妆品。不在特殊用途化妆品列示范围内的其他化妆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如下: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含美白)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法律法规要求

  一、自2019年11月10日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二、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品政务“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三、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前期已经开展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所在地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有关省级食品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管理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四、已经备案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备案系统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

  五、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原食品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9年第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

  关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报告、境内化妆品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等有关事宜,参照原食品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要求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食监办化管〔2019〕72号)执行。

  六、2019年11月10日前申报行政许可且已被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单位可在2019年11月20日前向品监督管理部门撤回原行政许可申请,后续由境内责任人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备案进口。逾期未撤回的,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原程序继续开展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纸质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2019年11月10日前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尚未取得批件的产品,后续可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未获批准的除外。

  七、按照原审批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已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在许可有效期内可继续持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版凭证办理进口,期间需要补发或纠错凭证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在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口。

  八、各级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备案进口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化妆品备案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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