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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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慧管账财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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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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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杨梅
所在地
郑州市二七区升龙国际中心
更新时间
2024-06-23 10:50

详细介绍

互联网文化主题活动分盈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营业性互联网文化主题活动指盈利为目的,经过向上网使用者收费标准或是电商、广告宣传、冠名赞助等形式获得权益,给予互联网文化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主题活动。非营利性互联网文化主题活动指不盈利为目的向上网客户提供互联网文化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主题活动。

非营利性互联网文化企业,应当在开设之日起60日内向型所在城市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艺术行政机关办理备案。

对申请从业营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艺术行政机关应当在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许或是不批准的决策。核准的,签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面向社会公示;不批准的,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申请办理从业营业性互联网文化主题活动经审批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依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到所在城市电信管理机构或是国务院令信息技术产业主管机构办理手续。

营业性互联网文化主题活动是一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经过向上网使用者收费标准甚至以电商、广告宣传、冠名赞助等形式获得权益,给予互联网文化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主题活动。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网络生产制造、推广和流通文化创意产品,主要包含:

(一)专门给互联网技术而制造的音乐网址游戏娱乐、网游、互联网表演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创意产品;

(二)将歌曲游戏娱乐、手机游戏、表演剧(节)目、演出、工艺品、日本动漫等文化创意产品以一定的方式方法制做、拷贝到网络上传递的互联网文化商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指给予互联网文化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主题活动,主要包含:

(一)互联网文化商品制作、拷贝、进口的、发售、播放视频等系列活动;

(二)将文化创意产品刊登在网络上,或是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发送至电子计算机、固话机、手机机、电视、电子游戏机等用户端及其网咖等互联网网上服务项目经营场所,供消费者网页浏览、赏析、应用或是下载的软件线上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新产品的展览会、赛事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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