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多久?(喀什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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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11-04 00:00

详细介绍

一、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 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

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三、第- ~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目录》。

五、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2016版)》(以下简称《2016版目录》)范围内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 前已经进入优惠期

的,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

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规定享受至优惠期满为止,如属于《目录》与《2016版目录》相同产业项目范围,可在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规

定享受至优惠期满为止;未进入优惠期的,不再享受财税[2011] 53号和财税[2011]11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如属于《目录》与《2016版目录》相同产业项目范围,

可视同新办企业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七、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时,可提请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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