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公司商品和服务税(gst):
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法律编号:10/2011)征收,征收标准分为普通商品和旅游商品。普通商品年销售额在100万卢菲亚以下的不需缴税,旅游商品一律缴税,自2011年10月2日开始征收,之后税率不断提高,2011年为3.5%,2012年提高至6%,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旅游商品和服务税率升高至8%,2014年再次提高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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