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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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易通跨境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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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
- 1311368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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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712N23(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3-11-19 08:10
于1996年颁布的《bvi合伙企业法》(“pa”)和2017年颁布的《bvi有限合伙企业法》(“lpa”) 是指导并规管bvi合伙企业成立和经营的主要法规。bvi有限合伙企业(bvi 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bvilp)能为投资者在合伙企业设立和资本要求方面提供更高的灵活性、税收的透明性以及有限责任保护,是一种颇具吸引力的商业经营工具,可运用于各种投资目的,例如:1. 私募基金,2. 合资企业,3.风险投资,4. 管理层收购,5. 项目融资交易,6. 地产及酒店开发。
根据《bvi有限合伙企业法》,新成立或重新注册为有限合伙的企业不需要以盈利为目的开展业务;而一般的合伙企业则必须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只要业务运营的目标是盈利,它是否真的实现盈利并不重要。
相对其他司法区域,bvi的有限合伙人制度优势
bvi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1.可以选择成立具有或没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持有资产、签订合同,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而非通过整个合伙企业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2. 能够对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或资产进行公开抵押登记,并据bvi相关法律对随后登记的抵押享有优先权。这种对公开押记的许可以及对抵押享有优先权的确定性是bvi独有的法律特点。
3.bvi注册代理人的角色保持不变,类似于为bvi商业公司提供服务。
4.根据1996年的《bvi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根据2017年颁布的《bvi有限合伙企业法》重新注册为新的有限合伙企业。
5.“安全港”业务活动清单将继续扩大,让有限合伙人们能够确保所开展的业务活动不会带来责任风险。
6.能够在bvi辖区内外均保持有限合伙关系。
7.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可根据协议与另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整合或合并。
如何成立bvi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英文名称及其外语名称(如适用)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有限合伙企业所聘用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每位普通合伙人的姓名和地址
合伙关系的持续期限;若为无限期合伙关系,须就此作出声明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备妥一份有限合伙协议。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都将被视作已采纳模板协议;而对模板协议的任何修改、排除或不一致,都须由经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加以明确。采用模板协议能加快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尤其是在待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尚未蕞终敲定的情况下。
bvi有限合伙企业运营管理要求
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看,lpa带来了更高的确定性,明确了合伙人的交易、变更、各项义务和责任,以及合伙企业的终止及之后的资产分配规则。
从企业成立的角度来看,lpa废除了需提供合伙公司章程的要求,且有限合伙协议和对普通合伙人的任何变更都无需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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