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主体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本人。申请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投资商、技术人员或者企业招聘不到的人员,一般劳工不予批准。一般程序是通过纳米比亚贸易工业部所属的投资中心申领表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附加所需要的材料和护照复印件,由投资中心统一提交纳米比亚内政部,内政部召集专门会议研究批复。或者由用人单位直接根据要求填写表格,附加所需要的材料和护照复印件,直接送内政部研批。申请人凭批复和护照原件到内政部服务窗口办理盖章、备案。不在首都的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设在各地区的内政部办事机构代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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