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办理咨询 津南劳务派遣办理 汇泽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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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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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351287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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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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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九纬路7号智商中心
- 更新时间
- 2022-10-10 16:43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报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在本市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义务。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由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为本市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3、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由本市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
除了正式编制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很多都存在着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办理咨询,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单位“”。
那么,为什么事业单位和大多都在使用劳务派遣,存在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呢?
一方面体制要严格控制编制名额数量,即使如此,加上体制内人员工作稳定,流动率较低,依然面临着严重超编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革新和发展,很多体制内上了年纪的人员,难以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或是接手新的工作。所以,机关事业会向第三方劳务公司寻求劳务派遣服务,解决体制内的用人难题。
区别于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签订劳务合同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办理公司,他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劳务主体,严格来说是两个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其实就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公司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务人员,他们是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合同的员工,然后被委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
,劳务派遣人员与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事业单位超员的问题,同时,机关事业单位裁员的时候,劳务派遣办理费用,可以直接与劳务公司解除劳务关系,这样也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后,机关事业单位感觉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可以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沟通直接调换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服务之后,可谓更省时省心省力。
劳务派遣的用工特点有哪些?
1.“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的一个显著特征。特别适用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用工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不与人才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2.“你用人,我管人”是劳务服务的又一个显著特征。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全部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