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法律服务 软件版权侵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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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10-20 01:25

详细介绍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软件著作权侵权是指行为人本身并没有直接实施他人的软件著作权权能,但却帮助、诱导或放纵他人实施直接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在软件著作权侵权中,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主观过错包括两种:一是明知。明知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侵权人自认明知。第二,通过“通知和移除”规则推定。任何一个“理性的”的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人都不会自动承认明知。因此,只能通过“通知和移除”规则推定其明知。

二是应知。应知是指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过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通知,如果被侵权的事实已经像一面鲜亮的红旗在行为人面前公然飘扬,以至于处于相同地位的理性人不可能意识不到软件著作权侵权。如果行为人采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就存在着过失。


软件著作权侵权与共同侵权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主体的复合性,要求具有两个以上的主体;二是有着意思关联或行为关联,要求加害人之间有着意思联络或行为关联;三是加害行为与结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软件著作权侵权有可能同时也构成共同软件著作权侵权,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侵害他人的著作权,但仍然在帮助、诱导或放纵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构成软件著作权犯罪。在共同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加害人之间承担的往往是一种连带责任。如果采用共同软件著作权侵权制度,对于软件著作权侵权人而言,其责任过重。为了减轻软件著作权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有必要设置软件著作权侵权制度。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侵权人和直接侵权人之间各自承担责任,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对软件著作权侵权人丽言,其承担的责任相对较轻,便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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