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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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4 07:00
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日本文书要在中国使用,必须办理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它是日本文件拿到中国使用所必须办理的一步。
所谓中国驻日使领馆认证,即对日本产生的文件在办理完当地国际公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日本大使馆认证是日本文书拿到日本之外使用的“签证”。
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 of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日本公证认证流程:国际公证人公证,日本外交部认证,中国驻日本使馆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使馆可以为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民事认证
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由日本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在中国境内使用,须事先到日本外务省或其授权的公证役场申请认证,再到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领事认证。申请所需材料
1、认证当事人的护照及照片页复印件(或日本驾照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日本外务省或日本外务省授权的公证役场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5、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内容违法及无效的文书不予认证。所认证的文书是中文、日文以外的语言,请提供中文或日文的翻译件。
二、申请商事认证
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企业、公司、法人团体,由日本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在中国境内用于商业目的,须事先到日本外务省或其授权的公证役场申请认证,再到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领事认证。
申请所需材料
3、代理人办理须提供由公司法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4、日本外务省或日本外务省授权的公证役场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中国驻日使领馆认证周期在3周左右。
详情参照易代通公证认证网www.51rz.org www.ydtnotar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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