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怎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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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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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庄户沟门村300号A7门
更新时间
2024-09-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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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

在对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上,一直很关注,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近期,市政府为了进一步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那么文件中都有哪些内容?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哪些具体措施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吧~

什么是“工资保证金”制度?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领域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工资保证金”的作用是什么?

发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会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如企业逾期还未支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知银行按照保函约定的程序和范围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如何缴纳?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以银行保函方式建立工资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专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保函有效期不少于3年。

本市新设立的施工企业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外地企业在办理进京相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由银行开具的保函,如施工企业此前已建立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则需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以银行保函来替代工资保证金。

北京市对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差异化管理,已办理保函的施工企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如工程项目能够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并且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可不再办理保函。

施工企业自开具保函之日起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万元、专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重新提交保函:

(一)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相关部门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相关部门三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的。

 (三)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被相关部门确认为可不再办理保函的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应自确认拖欠行为之日起30日内,重新提交保函。

施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相关部门可以通知银行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因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引发农民工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直接用工的分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无误的。

 (二)因拖欠分包企业人工费(劳务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如何退还保函

本市施工企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撤销许可类经营范围,外地进京施工企业退出本市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向企业退还保函:

 (一)自企业提出退还保函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解决的。

 二)拟退出企业以法人单位的名义出具承诺书,承诺以下内容:

 1.在本市范围内没有在施工程项目

 2.自出具承诺书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范围内未承接新工程

 3.自出具承诺书之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间已超过两年

如企业不按相关规定办理保函,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或因使用了未办理保函的分包企业而引发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依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归集为不良信用信息并定期公布。未按本办法提交保函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进京备案,入京施工备案,进京施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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