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化妆品原料进口产地证成分表标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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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顾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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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经理
所在地
广州市天河区菁晖街12号215
更新时间
2024-08-29 08:00

详细介绍

【首次进口化妆品口岸海关审核要求】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审核以下文件:


      一、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化妆品,应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二、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审核备案凭证;


    三、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审核下列材料:


     (一)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二)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三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为企业申明持有材料,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验核原件的,可要求企业提供。


   五、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依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34)第八条


【标签审核要求】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产品配方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包括:《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00号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牙膏用原料规范》等,有专项产品标准要求的,还需按照专项标准进行审核。


    依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34)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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